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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  
作者: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中心
 

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科院(所)、教研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总结交流教育改革经验,推广新课程改革成果,提高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教育科研能力,全面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应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求,现举办2021 全国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优质课件评选活动。欢迎广大教师踊跃参加,积极赐稿。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人员及稿件内容

1.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

2.有关教育改革、教育管理、素质教育、课堂教学、教学经验、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团队学生会工作、多媒体应用、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等方面的优质课件、优质课、教案、说课稿、个案分析、教学点评、教学案例、辅导奖、教案、教具、课件、录像课、微课等教师评选。

二、稿件要求

1.内容结合教育改革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对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有一定的启示、指导作用或参考价值。

2.教师制作的优秀课件、案例,要求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注明课件制作软件(请采用幻灯片)及“参赛作者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课件名称、课件创新点、教材版本、名称、年级、邮编等)。

3.教师辅导学生的优秀作品要求:参评作品须书写工整或打印;科技小发明和小制作等形式的作品,需提供相应作品的照片若干张,并配相关文字说明。作品须注明学生姓名、年级、辅导教师姓名、联系电话、单位、邮编等。

4.形式可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包括教案、教学设计、音频、视频作品)。论文不超过3500字(文字过长请自行删减)。

5.内容需为参评者本人撰写,不得抄袭、剽窃。如发现抄袭将在主办单位及有关网站公布,并通报所在单位,由此引起的文责自负。内容应为近三年撰写的作品(请注明文章写作日期)。

三、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1.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中心联合中国教育学会共同邀请教育部所属有关部门领导及资深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评审程序,依据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保证评审质量。

2.本次优质课件等评选活动将设立特等奖、一、二等奖及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在中国教育科研网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并对获奖单位授予奖牌。

四、申报办法

1.为遵循环保、便捷原则,来稿请用word文档(电子稿)投寄,不受理纸质稿件及手写稿。

2.各省市汇总所属地区的申报材料后,请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iaoyu1003@163.com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中心

                                             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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